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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媒介动态

     

摘要

国家广电总局清查IPTV业务 2010年4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广电局发出“41号文件”,要求对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地区,将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条规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电视业务。这意味着,除了此前获得IPTV落地资格的二省十二市(云南、江苏、上海、哈尔滨、大连等)地区外,包括广东、福建、浙江等IPTV用户大省的IPTV业务都将被强制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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