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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村规民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摘要

村规民约作为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准法”的自治规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具有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对促进村民自治具有重要作用。去年.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通过研究、试点、示范.并以村(社区)换届为契机,以强化村规民约工作为突破口,推行了“强化领导监督、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起草、反复征求意见、依法表决备案、认真组织实施”的“六步工作法”,在全县837个村(社区)全部重新制定实施了村规民约,取得了明显成效,被四川省委确定为“中江经验”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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