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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引起探望权纠纷

         

摘要

陈某和尤某于2005年2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育有一子。2012年又生育一女。双方因感情破裂后,于2012年11月26日经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陈某抚养,女儿由尤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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