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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肇事,后车撞死抢救人员,责任如何承担

         

摘要

编辑同志:张某驾驶的皖A牌照轿车,沿国道206线由北向南行驶时,将行人李某撞倒致伤,张某忙着报警,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没有在车后方设置警示标志。此时,群众孙某、钱某路过现场,遂加入抢救过程中。不料,杨某驾驶轿车路过事故现场时,未注意观察且车速过快,将孙某、钱某撞伤。

著录项

  • 来源
    《交通与运输》 |2016年第6期|66-67|共2页
  • 作者

    潘家永;

  • 作者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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