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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实施意见

         

摘要

cqvip:藏政发[2016]32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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