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西藏政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刀具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刀具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藏政办发[2014]52号(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安厅、工商局、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质监局、教育厅《关于加强全区刀具管理工作的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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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政报》|2014年第7期|P.19-2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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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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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3-07-25 23: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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