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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文件字号: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0号发文时间:2015年7月3日执行时间:2015年7月3日执行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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