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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使用童工发生伤害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摘要

<正>编辑同志:我是本市农民,同村邻居的孩子因为辍学只有15岁就到附近的工厂打工,工作中将左手小指末端碾断,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请问未满16岁的孩子受到事故伤害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李晓李晓读者: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2010〕)文件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

著录项

  • 来源
    《天津社会保险》 |2016年第5期|P.44-|共1页
  • 作者

    薛思媛;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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