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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某某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摘要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绪某某、张某甲、赵某某、袁某某、靖某某、张某乙原为天津市A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员工,负责生产钢筋笼和弯曲中心。绪某某系车间主管,张某甲系项目负责人,赵某某系小组主管,袁某某、靖某某、张某乙系操作工。六人掌握A公司生产钢筋笼及弯曲中心的技术工艺,绪某某同时掌握主要设备供货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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