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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扶助残疾人的十项规定

         

摘要

正 为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对残疾人给予必要的扶助,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和平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户籍在和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本规定的各项扶助措施。一、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特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重残无业残疾人和双残无业户不计算家庭收入,全额享受低保补助金。对低保边缘需救济的残疾人家庭,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城镇困难居民家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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