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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会计法》修改会计人员责任的理解

             

摘要

@@旧《会计法》(此称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而在新《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通过)第4条中则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后者除增加对会计工作负责(以下再说明)和在文字上作了些调整外,主要是删除了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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