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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测算方法论的探讨——以江苏省为例

         

摘要

为测算省际数字经济规模,本文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和数字经济融合部门增加值进行测算,对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以《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两种分类标准,结合经济普查年鉴和投入产出表数据,对江苏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划分部门,分部门分情况利用生产法测算其规模;对于数字经济融合部门,将资本要素投入分为数字要素和非数字要素,考虑了数字要素投入的直接贡献和全要素生产率中属于数字要素投入的间接贡献,采用“两步法”从传统产业增加值中剥离出数字经济融合部门增加值。测算得到江苏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由2018年的29885.26亿增长到2020年的44616.02亿,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11.99%增长至13.58%,数字经济融合部门增加值占比由20.08%增长至29.85%。本文测算框架可以为其他省份测算提供方法参考,共同促进各省份数字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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