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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停用不断电 致人受伤需赔偿

         

摘要

<正>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高压电没有切断致人损害赔偿案,判令被告内黄县某供电公司和高庙村第四村民小组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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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田园》 |2009年第4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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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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