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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应增设转化型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条款

         

摘要

一、现实问题,迫切需要. 在我国1997年新刑法第127条中增设了枪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它反映了客观现实情况发展变化的需要,这个罪名在法律上的确立,对于确保我国刑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是十分有益的,填补了我国法律上的空白.但是新刑法第127条对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设定也有不完善之处,它没有对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转化成抢劫罪作出特别的规定,在2001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中也没有涉及到转化问题.实际上,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或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等,在行为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犯罪分子被人发现,犯罪分子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造成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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