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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药品'回扣'款应如何认定

     

摘要

@@ 一、基本案情rn某国有职工医院的药品采购小组(由该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人副组长、药剂、药品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共五人组成)为了增加医院的销售利润,增大自有流动资金,经医院同意决定提高药品进价10%(因按照上级的规定,药品出售价不得高于进价的15%),并与药商的定:回扣6%给医院,4%作为药商的手续费,药商认可.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24期|47|共1页
  • 作者

    张泽洲;

  • 作者单位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4009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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