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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鉴定制度的重构

         

摘要

我国现行人身损害鉴定制度存在鉴定主体繁多杂乱、鉴定程序不够规范、鉴定意见质证认证规则不够完善等弊端,造成此状况的深层原因在于,人身损害鉴定制度的价值取向不明。重构我国人身损害鉴定制度应当从价值取向、制度设计和具体措施三个方面着手。在价值取向上,以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为指导,以提供具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为目标;在制度设计上,应当确立客观中立且具有专门科学和医学知识的鉴定主体,完善中立规范的鉴定程序,建立有效的鉴定意见质证认证机制;在工作措施上,应当调整现有鉴定机构,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同时打造专业化的司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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