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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并购障碍

     

摘要

2002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三三部门共同颁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我们认为外资并购将从概念走向实质。判断的依据是,外资并购的实质是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入股(当时QFII制度还未出台),此前主要的障碍在于财政部的态度不明确。而“通知”出台后,财政部的态度已经明确,所以外资并购原则上不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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