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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DCB为重氮组分的有机颜料还原其致癌性

     

摘要

1994年7月15日,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食品及日用品消费品法》(LFGB)第二修正案,法案禁止使用可以通过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分解形成MAK(Ⅲ)A1或A2组芳胺类,总计20种芳胺,其中包括3,3’-二氯联苯胺(DCB),加上欧共体EU67/1548附录C2级两个芳香胺以及STANDARD 100 by OEKO-TEX增加两个,共24个涉嫌致癌芳胺(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法规都是这些芳香胺)。但1994年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无法检出以DCB为中间体的有机颜料,因为以DCB为中间体的有机颜料在1996年7月23日颁布的第五修正案的法定分析条件下不会断裂分解,因此其使用不受限制。直到2002年11月欧盟出台了欧洲标准EN 14361-2:2003,使用萃取样品预处理方法,使其还原分解出DCB,才能执行法案禁用以DCB为中间体的有机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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