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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费”改“税”势在必行

         

摘要

近几年,为了规范和减轻农民负担,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不少政策和措施,但一些地方农民负担引发的种种矛盾和纠纷仍然接连不断。重新审视现行农民负担政策,研究探索适合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工作实际的农民负担形式和途径,就成为当前面临的紧迫课题,务必采取改革的办法保障农民负担这项工作正常运转,以达到稳定农民、稳定基层、稳定农村的目的。一、农民负担实行“费”改“税”的必要性现行的农民负担办法主要是依据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它规定农民主要负担的项目是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五项统筹(乡村两级教育统筹、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并且规定农民负担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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