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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下放四方面审批权

             

摘要

国家经贸委不久前提出下放四方面审批权:(1)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对不属于国家一定时期禁止或限制发展(或进口)的产品,并且不需要国家或地方平衡外部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使用自有资金的,由企业自定不再报批;用自有外汇进口机电设备亦由企业自定。(2)下放审批权。使用自筹资金(包括债券、股票、自借自还外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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