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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监督与空气质量——来自中央环保督察的准自然实验证据

         

摘要

2016年确定的中央环保督察旨在对环境执法监督形式进行创新性改革,是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空气质量被生态环境部纳入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采集全国25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利用中央环保督察这一准自然实验,使用多期双重差分法评估其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结果表明:中央环保督察对空气质量指数的降低发挥了显著作用,被督察省份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下降3.184个单位;单项污染物治理效果表明,中央环保督察对PM10、SO2、O3浓度的降低有显著贡献,但对PM2.5、NO2和CO浓度的影响不显著;进一步地,运用平行趋势检验、反事实检验与倾向得分匹配检验证明回归结果的可靠性;动态效应分析发现,中央环保督察的政策效果具有滞后性,并且随着反馈意见的颁布减弱;机制检验与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中央环保督察政策效果呈现东部、西部、中部地区逐渐减弱的现象,且中央环保督察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机制中存在技术创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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