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商品化的法律保护

         

摘要

民法商法化的影响,部分人格权除本身为大众所接受的精神利益之外,其已经具有财产权属性,于商业利用中产生了经济利益。我国尚未有完全立法,民法体系本身具有包容性和扩张性,对现有权利人格权进行内涵扩张解释就可以解决问题,无须引入美国公开权或创设新权利,对未来的《人格权法》建议采纳德国法统一权利模式。具体立法上应当从侵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人格权请求权三方面完善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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