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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软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摘要

问:我公司主要生产汽车专用设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10日,我公司委托山东XH信息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开发汽车专用设备设计专用软件,协议约定我公司拥有该软件知识产权.2010年6月28日山东XH信息有限公司交付软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7万元.2010年7月我们将该项支出计入“管理费用”100万元,抵扣外购软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会计处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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