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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援引“经济实质”条款第一案——韩国“TNT EXPRESS案”介评

         

摘要

韩国《国税基本法》第14条规定了实质课税原则,但对于何为"实质",韩国在实践中也同样存在"法律实质"和"经济实质"的对立。2007年韩国《国税基本法》第14条增加了第3款,明确将"经济实质"写进法条。但一直以来,韩国学界和法院均坚持"法律实质",直到大法院2012年1月19日宣告2008du8499判决,大法院的立场才开始从"法律实质说"向"经济实质说"转变。"TNT EXPRESS案"与之前的判例相比,其意义在于法院首次直接援引了韩国《国税基本法》第14条第3款经济实质的规定,尽管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不构成避税,该案仍具有象征意义。但从韩国的实践来看,适用"经济实质"难以确定统一标准,也存在破坏税收法定原则之忧。在我国税收法定主义尚未完全确立的情况下,实质课税原则应当以"法律实质"为价值取向,避免"经济实质"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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