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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原煤企业所得税管理迫在眉睫

         

摘要

自去年10月份以来,原煤市场变化日新月异,价格在不断攀升,原煤供不应求。一些生产原煤的大型企业在销售单价成倍上浮的同时,销售利润也在大幅增长。如4号主焦煤目前市场价格已涨到每吨380元,比原销售价格140元增长240元,增长幅度达到171%,销售成本为120元,仅比原销售成本80元增长40元,增长幅度为50%,销售利润率达到68%,成本利润率达到216%。甚至原销售价只有40元左右的高硫煤的销售价也达到130元左右,而销售成本只有50多元,销售利润率达到69%,成本利润率达到180%。如一个年生产10万吨的4号原煤生产企业,它的销售收入可以达到3800万元,按68%的销售利润率计算,利润总额可达2584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为852.72万元,与原销售价格相比利润可增长1800万元,企业所得税增长594万元。而且严重的是小型企业的一大部分原煤以现金出售,造成隐瞒原煤生产产量和销售收入的问题大量存在。如一些小型原煤生产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原煤生产数量不足其实际产量的50%。对如此之大的企业所得税增长点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如不能实施严格的征管措施,依法予以征收管理,必将对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针对当前原煤市场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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