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税收与企业 》 >加强发包、出租单位税收管理之我见

加强发包、出租单位税收管理之我见

             

摘要

当前,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向内部或外部发包、出租现象较为普遍,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趋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笔者实践中发现,目前在发包、出租单位中存在着大量税收流失现象,亟待防范。一、问题剖析形形色色的发包、出租单位,往往是这些单位名称、性质、银行开户、企业代码以及工商、税务有关证件未作改变,但实际上,原有单位或下属的某个分厂、车间、班组早已名不符实,其经营方式和经营成果已经全部或部分由个人承包、承租,正在按照新的经营模式运行。这些单位发包、出租方式多种多样,分析发包、出租的收付结构,通常可分为A、B两类:A类是发包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场地资源(含配套设施)或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生产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方,收取承包费或租赁费。B类是发包、出租其全部或部分矿产资源开掘、建安工程等劳务行为,其经营成果归发包、出租方,用工资表的方式支付承包、承租单位劳务费用,由此产生了种种税收流失问题:1.承包、承租单位有的甩开原单位欠税,以承包、承租人的名义重新建立帐务;有的帐务虽然连续,但对发包、出租企业的欠税概不负责。2.有些发包、出租财产、设备、车间、土地等资产的单位,帐簿上只反映收到的...

著录项

  • 来源
    《税收与企业 》 |2003年第s1期||共1页
  • 作者

    李武;

  • 作者单位

    柳林县地方税务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税收 ;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