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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需带班下井 不执行者将严惩

         

摘要

<正>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将从10月7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频率上,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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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开发》 |2010年第10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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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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