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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污染物排放 电镀行业实行新标准

         

摘要

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工程。从2012年9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电镀、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行业的化学需氧量与氨氨排放,分别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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