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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屡调电镀排放标准 促使企业向“国标表三”看齐

         

摘要

近年来,广东对电镀废水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目前,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以下简称《标准》)已正式执行。随着电镀废水治理工艺的研发,《标准》规定,从2018年6月起,非珠三角地区的电镀企业与珠三角地区现有电镀企业,都将执行同样严格的排放标准,即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简称国标表三)。

著录项

  • 来源
    《表面工程资讯》 |2016年第4期|69|共1页
  • 作者

    班健;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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