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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摘要

<正>2018年3月6日工信部等七部门日前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等四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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