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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试水:患大病可提取公积金

         

摘要

大病可用公积金埋单 不久前,青海省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此做法并非是青海的首创,几年前,四川成都、广元、宜宾,江苏苏州,湖南湘潭等地也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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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霞》 |2013年第24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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