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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融资'模式下融资平台公司双重身份风险及其监管

         

摘要

"以地融资"的实质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资产化与资本化,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充当了重要角色,贯穿于土地的收储和出让、土地融资以及后续开发建设等各个环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具有"公""私"双重身份,从而使其能够实现公共资源的市场化运作以及公权力的公司化运行,但也由此带来了国有土地资源的"释放效应"、行政权能的"放大效应"以及控权机制的"双重失灵"."以地融资"模式下廉政风险、金融风险以及产业风险的有效防控,需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双重身份予以厘清和规制.首先,以公权力而非组织载体作为规制对象;其次,要发展与实现国家所有权参与市场运作的"私法技术"相衔接的"公法技术";最后,要从完善地方治理结构的层面来予以防范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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