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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适知荆门军执行“到任五事”制度的成效、动因与启示

             

摘要

南宋绍兴三年(1133)二月二十八日甲寅,高宗下诏:"自守臣到任半年,先具民间利害或边防五事来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三,绍兴三年二月甲寅条,以下简称《要录》)当年八月,又将这项要求扩大到监司;后多次重申,遂成定制,为孝、光、宁、理诸朝沿袭。时人通常称这项制度为"到任五事"、"便民五事"、"裕民五事"等。一项制度推行百年,有效方能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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