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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摘要

<正> 《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1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的责任,对于保证依法理财意义重大。 其一,旧《会计法》中对单位负责人没有明确其法律责任,把会计工作仅仅看成是财会部门、会计人员的事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追究的是财务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会计人员的责任,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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