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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对价'(2)——为什么要支付'对价'?

         

摘要

一、反对者的理由尽管已经出台的股改方案包含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代价多少不等的对价并受到市场的欢迎,从而营造了自2001年以来从未有过的投资者心平气和的市场氛围,但反对支付对价的人仍然不承认对价的经济合理性与合法性。反对者之一的单伟建认为,法人股东之所以支付对价,赎买流通权,只是因为"法人股东向流通股东赎买流通权已经是给定的条件",不是单个公司可以改变的。言(?)之意是,支付对价是人为设定的,是外力强加的,法人股东只不过身不由己,在随大流而已。这种解释,即使用在国有股股东身上,也未必说得通,而用在民营控股股东与私有资本控股股东身上,就更显得牵强附会了。这等于是说,国有股股东与法人股股东对如此大规模侵犯自身权益的事漠不关心,听之任之。或者说,他们慷国家之慨,置自身利益于不顾而支付无谓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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