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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目前,只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规行为投资者才可维权,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笔者建议,在保护“韭菜”问题上,任何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投资者都可发起雏权。都可做到有法可依,而绝非像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一样,在维权时“师出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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