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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

         

摘要

全国政协常委,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斯泽夫地方政府需要承担起“僵尸企业”处置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需要承担起“僵尸企业”处置的主体责任。由于许多“僵尸企业”需要破产清算,需要地方法院、工商、税务、财政等大力支持,主体责任应该明确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敢于担当,创造性做好识别处置工作。银行要敢于拔掉“输血管”,做好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分类稳妥化解债务,分担必要的债务损失。法院要依法加快审判。破产管理人要做好接管企业及债权债务等协调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事后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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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管理》 |2020年第11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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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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