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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回归社会人员表现情况的调查

         

摘要

一、调查目的和方法(一)调查目的通过对刑释回归社会人员表现情况的调查,特别是探明重新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为回归社会人员的立法保护和预防重新犯罪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二)调查方法采取定点连续普查的办法,对茂名监狱1982-1991年10年中刑满释放回雷州市和信宜市的人员,3年考察期内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普查。前5年(1982-1986年释放的)的调查点是雷州市,后因该监狱收押范围的调整,后5年(1987-1991年释放的)的调查点改为信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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