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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法理省思与制度优化——以税、费本质属性为视角

         

摘要

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保费的征管体制改革旨在节约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能,但现行立法的模糊不清以及对于社保费本质属性及其特殊征管需求的认识不足极大制约了改革实效。社会保险制度公法属性鲜明,其与税收制度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特征同中有异。通过深入比较二者的制度属性,提出强制性参保与自愿性参保的分类处理、碎片化征缴向固定性征缴的深入推进以及量能课征与量益课征的内在关联,以此实现相应的立法完善和制度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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