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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法律构建

         

摘要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拉开了我国新一轮农地改革的序幕,但作为农地改革的基础制度设计——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却一直未受到学界的应有重视。"三权分置"视角下,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的权利载体,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必然结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法律制度构建应与当前农地改革趋势相符,尊重已有法律资源,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创设土地经营权,而不采用土地承包权概念。适时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第32条,《物权法》第126条、第180条等相关条款,遵循法治下改革路线,实现改革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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