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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推行林长制 构建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摘要

2018年7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原则,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江西林长制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意识为核心,以完善行政村林长、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为主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为基础,构建“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探索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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