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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百姓家庭装饰装修市场投诉解决暂行办法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家庭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者、经营者因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服务发生的争议,可以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条 质量监督部门受理投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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