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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铁路交涉中的基层地方官——以高密路案中的县令为例

             

摘要

1899-1900年,山东高密因修筑胶济铁路发生持续不断针对德资胶济铁路公司的民众暴动.因处置不力,一年有余的时间里高密县县令几易其人.权力有限的县令在处理与外国人有关的事务中,角色尴尬,虽居于交涉前端,面对外国人与民众的冲突时难以满足当地绅民的利益诉求,也无法以传统治事方式化解民官之间的矛盾.当清政府高层既要屈从于列强的强权,又要追究地方骚乱的责任时,县令自然就不能安于其位.县令在对外交涉中角色定位模糊当是清季处理铁路交涉问题时政府权力运作最为底层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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