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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本寻求保护?——1915年汪雨春投书日使保护庙产案研究

         

摘要

1915年7月,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后不久,拱卫军探访公所密探查获安徽芜湖佛教分部总务科干事汪雨春,以安徽青阳县一宿庵僧人了道为名,投书日本驻华公使,建议日本应借中国政府不保护佛教财产之机,与中国政府交涉保护、归还佛教被地方抢夺之财产,以为日本布教地点,这样中国僧徒自能纷纷归投日本佛教。此外,汪雨春宣称其有约四五万余金之庙产被地方政府强夺,愿将被夺之产充归日本佛教所有。汪雨春应约赴日本使馆面谈并走出使馆后,被探访公所密探缉拿。案情很快探明,内务部指令将汪雨春押交安徽巡按使归案讯办,并秉公办理争议庙产各案,同时密咨各省巡按使、都统,提示各省对于庙产纠纷应当秉公处分,防止外邪侵入。通过系统分析相关原始档案,可以发现汪某投书日使投献庙产可谓晚清庙产兴学以来江浙寺庙投献本愿寺事件之余波,更是对二十一条交涉中有关布教权问题的直接反应,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袁世凯政府庙产管理政策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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