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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被判死刑后,我们的药品就安全了吗?

         

摘要

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消息一出,举国震惊,各种媒体纷纷转载并报道。面对此消息,已置身中国制药行业15年的我在震惊之余,还有一份悲叹在心中——其实这不仅仅是郑筱萸个人的悲剧,也是整个中国制药行业的悲剧。郑筱萸违纪违法,法院已作判决,但如果我们只停留在惩治贪官、大快人心的层面,就永远也无法明白究竟是什么导致郑筱萸走上这条不归路?又是什么在不停地侵蚀着中国制药行业的肌体?答案就是——郑筱萸管理下的"中国药"。它能让郑筱萸这个具有二十多年管理、生产、经营药品经验的内行致死,其个中毒性有三:1、药品的非法利润之毒;2、药厂GMP改造之邪毒;3、新药之"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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