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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

         

摘要

2009年5月27日,商务部终裁决定,自2009年5月28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韩国公司(Korea Companies)25.1%,泰国亚洲有机硅单体有限公司(Asia Silicones Monomer Limited)5.4%,其它泰国公司21.8%。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是自2009年5月28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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