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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川府发[2017]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改革精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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