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四川环境 >《长江保护法》实施背景下《水法》的联动修改

《长江保护法》实施背景下《水法》的联动修改

     

摘要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其他法律法规需配合进行联动修改,其中《水法》的联动修改即为重要任务之一。《长江保护法》与《水法》在适用范围、立法理念以及制度机制特性上存在诸多差异。目前,《水法》与《长江保护法》在一些同一事项上存在具体规则上的冲突;相较于《长江保护法》,《水法》的立法理念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长江保护法》中设立的具事前预防性、事后救济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水法》中则暂付阙如。通过修改存在冲突的具体规则、《水法》从立法理念到制度机制的生态化,以实现《水法》与《长江保护法》在保护水资源上的协调与衔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