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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税额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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