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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节选)

     

摘要

一、抽样和检测的总体要求(一)抽样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二)畜禽产品样品原则上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违规用药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三)科学确定抽样方式。按照两个时段(6月底前为第一时段,7月至11月底为第二时段),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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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四川畜牧兽医》|2021年第3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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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20 04: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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